关于积极做好省直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2-3
根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赣办字【2008】49号文件)、江西省财政厅和江西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颁发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通知》(赣财综【2008】93号文件)以及省水利厅有关会议精神,请符合参加住房货币化分配条件的人员到所在部门领取个人申报材料(离退休同志到所在大院管理部门领取),积极做好个人申报工作,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交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收集后,在2008年1月5日之前交到院长办公室,以便统一集中审核。
备注:
相关材料包括:职工个人《申请表》、调查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有房职工提供房改房产权证复印件(有两套住房的产权证复印件都要提供)、有房职工提供现任职务职称(事业单位职称资格证书之外还有聘任证书)复印件;无房职工提供各个阶段任职文件复印件。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参照赣财综【2008】93号文件执行。以上文件及表格均已挂到院内网,请按文件精神及表格填写要求认真填报。
(院长办公室)